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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档案局
责任处室: 张家界市委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和执法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责任事项: 对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追责对象范围: 市直机关、群团组织、市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