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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指导各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指导各单位对表彰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