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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西湖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
责任处室: 房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告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免缴、减缴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对于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再核定应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金额。审查免缴、减缴易地建设费的理由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符合免缴、减缴条件的,做出免收、减收易地建设费的决定。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常德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