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高新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责任处室: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人防工程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