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津市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机构名称: 津市民宗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责任: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