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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津市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法治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