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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津市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事项: 1、收理案卷阶段责任: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交回法援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材料。2、审查阶段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承办人提交的案卷,提出审查意见。3、支付法律案件补贴阶段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及时支付承办人办案补贴。4、其他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