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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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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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事处
责任处室: 津市市住建局(津市市人防办 )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处理责任:对规定期限内办理。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