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汪家桥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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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汪家桥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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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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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机构名称: 津市市汪家桥街道政府
责任处室: 安监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责任事项: 1.巡查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 2.处理责任:接到有关险情的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3.报告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站所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