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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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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机构名称: 常德经开区超限检测站
责任处室: 常德经开区超限检测站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责任事项: 现场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要求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湖南省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第十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涉路行政许可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在涉路施工完毕后,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