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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告知。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申报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界限审查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