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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告知。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申报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界限审查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