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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机构名称: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水利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告知。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申报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界限审查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