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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机构名称: 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