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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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国防动员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