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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科技政策咨询
机构名称: 石门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科技局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82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责任事项: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依据: 湘办【2019】40号
追责对象范围: 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