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石门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验证
机构名称: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专技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第三条第10款“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第三条第10款“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或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