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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机构名称: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审批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全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 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第21号) 全文。《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第4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全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 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第21号) 全文。《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第4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