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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国际联网备案
机构名称: 石门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石门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报认定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责任:依法作出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