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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证员、律师年度考核及结果备案
机构名称: 石门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湖南省石门县公证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102号 )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76号 )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6〕134号)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司法部令〔2010〕121号 )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同时对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责任事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将工作实绩作为重点,对公证员进行考核,对公证机构负责人除考核上述内容外,还考核其对公证机构的建设、发展、管理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等情况。结合被考核人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给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对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湘司发[2010]3号)。
追责对象范围: 本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