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雁池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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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雁池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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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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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孤儿保障对象审核
机构名称: 石门县雁池乡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民政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第四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审核转报责任:对村(居)委会报送孤儿初审合格材料的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管理责任:提供关爱服务。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保障基本生活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站所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