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源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桃源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桃源县水利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公示登记信息。 27.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