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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教股、体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第十四条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48.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