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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桃源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工程管理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公示登记信息。 18.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