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源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机构名称: 桃源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工程管理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公示登记信息。 21.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