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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统计
机构名称: 桃源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