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源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材料;告知补正材料;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公示登记信息;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