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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机构名称: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理信息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