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双溪口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桃源县双溪口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机构名称: 桃源县双溪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政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4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