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架桥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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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架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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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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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机构名称: 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政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39.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