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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临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工业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对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进行监督。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