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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机构名称: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临澧县交通运输质量安全监督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行政审批会议决定是否许可。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告知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