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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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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责任事项: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结果:审查合格,出具办理备案;审查不合格,说明理由,退回。 "
责任事项依据: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