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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机构名称: 临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申请责任:接受申请。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3.审查责任:审查相关申报资料。 4.决定责任:认定符合政策。 5.给付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补助费。 6.监管责任:接收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监督。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之第四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拥军优抚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