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澧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机构名称: 临澧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水产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申请。2、审查是否符合条件。3、作出备案决定 。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