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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机构名称: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公用事业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责任事项: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审查申请材料,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并做好信息公开。 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追责对象范围: 公用事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