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澧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机构名称: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保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责任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