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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临澧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需补充相关材料的目录。 审查责任:老年人福利核发严格按照家庭成员主动或委托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福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告知责任:信息公开 监管责任: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函[2019]1号)第三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1、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 3、泄露个人信息并造成后果的; 4、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并发放的; 5、在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