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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构名称: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保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责任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第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