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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机构名称: 临澧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踏勘、实地测绘等。3.确认责任:到实地进行图解坐标测量回放,进行界线实体位置确认。4.决定责任:作出确认决定,并发文通知。5.监管责任:对未经批准或者擅自实施行政界线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