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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过户变更登记
机构名称: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继受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受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继受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受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