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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湖南临澧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临澧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暂无)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等,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告知书面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救济渠道。4.送达责任: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第十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