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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机构名称: 澧县农业农村局(含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
责任处室: 疾控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事宜。 4、办结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将资料归档。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