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澧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澧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资源股、 审批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等,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据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6)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4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