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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机构名称: 澧县农业农村局(含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
责任处室: 澧县农业农村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第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长沙市畜牧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长沙市兽药监察所)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12〕22号)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