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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机构名称: 澧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第二十一条 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 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 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材料;告知补正材料;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公示登记信息;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五条“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1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房〔2011〕196号)第十一条:“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二十一条: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