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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澧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医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