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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机构名称: 澧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控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信息。 3、决定责任:按照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扶助。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给付凭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无法定依据或越权进行行政给付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给付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给付申请应予给付而没有给付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给付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给付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给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