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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机构名称: 澧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 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 证件。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