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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和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和出入口审核
机构名称: 澧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秩序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征得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 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或具体经办人)